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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曾凡建材批发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17时4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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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曾凡建材批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3〕361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3〕361号 

福州曾凡建材批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UA39U47): 

  我局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1月20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观风亭6号恒力金融中心11层01办公)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于2022年1月爆发式开票,业务发生金额巨大,且开票后于2023年8月变为非正常户。 

  (三)你公司未取得进项发票,进销项品名不一致。 

  (四)你公司资金往来异常。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未签字确认。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你公司于2022年开具的4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5002100104,发票号码:02185330-02185335、02185337-02185379;金额4759166.19元,税额47591.65元,价税合计4806757.84元)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在收到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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