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浔海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4〕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4〕7号
福州浔海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2JJNR70):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3〕122号),目前你公司尚欠应缴税款(大写)柒仟陆佰伍拾贰万肆仟玖佰肆拾柒元玖角叁分(¥:76524947.93元),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缴纳76524947.93元,同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及时将缴款凭证复印一份报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