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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汇诚聚康科技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16时18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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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汇诚聚康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3〕483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3〕483号 

福州汇诚聚康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2XN63E6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林枢、陈文舵等人,自2023年12月27日起对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2月26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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