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4〕29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执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4〕29号
福州鑫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44B6X6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3〕279号),已于2023年11月23日公告送达。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责令你公司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