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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同贵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6日10时4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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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同贵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12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二稽通〔2023〕123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榕税二稽通 〔 2023 〕1230号

福建同贵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34F2N0XT: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建同贵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34F2N0XT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123号好来·屋10#楼1层16店面

    法定代表人:吴春贵(居民身份证号码:35072519******3095)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80份发票金额14531017.25元,税额145310.27元,价税合计14676327.52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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