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拓华巨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3〕476号),因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3〕476号
福州拓华巨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5MA33WT8F2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蔡震亚、赵小波等人,自2023年12月19日起对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2月19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