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税务公告 > 其他类

关于送达福州墨凉商贸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09时1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福州墨凉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1月17日对你公司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2024〕2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二稽通〔2024〕2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2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二稽检通〔2024〕25号

福州墨凉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8UUGUG8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达峰、陈文山等人,自2024年1月18日起对你(单位)取得的19份增值税电子专票(发票代码:032002000113,发票号码:03020116-03020134)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17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二稽通〔2024〕25号

福州墨凉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8UUGUG8E):

    事由:我局正在对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起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1.你公司关于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的《情况说明》;

    2.涉案发票所在凭证复印件,与涉案发票相关的付款凭证及回单复印件、结转成本凭证复印件、成本费用科目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

    3.能证实涉案发票所载业务真实性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逾期不提供的,你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17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