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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弘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时15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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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弘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29日对福州弘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榕税一稽强催〔2024〕28号),由于该公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执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一稽强催〔2024〕28号 

福州弘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077405911X): 

  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公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3〕300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税费合计1503680.43元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海桦、郑佑兰 

  联系电话:0591—8337799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海桦(闽税稽3501210010)、郑佑兰(闽税稽350119202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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