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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恒旺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17时06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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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旺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4〕63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4〕63号

福建恒旺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3492FB6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熊萤、林晓岚等人,自2024年4月9日起对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9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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