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康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11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4〕42-2号),因你公司失联,该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5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4〕42-2 号
福州市康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4MA33NCKK4L):
事由:责令限期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
通知内容:我局已对你公司立案检查,限你公司在收到该文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到我局接受检查。如提供虚假资料、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如实反映情况,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59183301381
税务机关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