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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墨凉商贸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5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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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墨凉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4〕6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致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5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 务 处 理 决 定 书

榕税二稽处〔2024〕62号

福州墨凉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8UUGUG8E)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本次就你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安平小区6#楼1层12店面)涉嫌取得淮安缇米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开具的19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发票代码:032002000113, 发票号码:03020116—03020134,合计发票金额1878963.38元,税额244265.24,价税合计2123228.62元)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判定走逃失联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根据《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第一条的规定,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资金交易异常 ,资金即进即出 

    (三)不具备生产经营能力 

    (四)上下游企业异常

    (五)欠缴税款即走逃失联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福州墨凉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发票信息详见附件清单),合计开具金额4119136.69元,税额535487.90元,价税合计4654624.59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若对上述处理存在争议,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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