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笙拓雲进出口有限公司:
我局已对你公司立案检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我局现将2份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4〕51304号
福州笙拓雲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5BC6J3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卢敏、余心颖、宋志铖等人,自2024年5月15日起对你公司2021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5月15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4〕 51304 号
福州笙拓雲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5BC6J3T):
事由:我局对你公司2021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纳税情况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供2021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出口备案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到我局接受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