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税务公告 > 其他类

关于送达福建纵横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7日17时0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福建纵横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稽罚〔2024〕8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稽罚〔2024〕85号)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稽罚〔2024〕85号)书面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榕税稽罚〔2024〕85号
福建纵横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4MA32B5XLXH):
  经我局(所)于2022年07月07日至2023年05月17日对你(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广达路378号广达汇多利专业建材装饰城1#楼12层04室)2021年01月01日至2022年03月31日税务所管辖的税种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公司向深圳市奥亿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深圳市兴万辉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6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祥盈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具的5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普仁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开具的5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180份,金额16613451.33元,税额2159748.67元,价税合计18773200元(见附件:福建纵横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定性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深圳骗税团伙成员何秋梅深圳公安笔录证据、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深圳4户企业出具的处理决定书及附件发票清单、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资金查询银行流水、陈娜询问笔录、纵横公司情况说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陈婷情况说明、纵横公司提供的向深圳4户企业邮寄货物的22份圆通快递单据、福州市圆通快递公司大利嘉城店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中22份快递单据的信息截图。
  二、处罚决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