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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仁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16时2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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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仁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423日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202448《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二稽通〔20246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528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二稽检通〔2024〕48号

福建仁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3EGTU5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卢平、林岱彦等人,自2024年4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423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二稽通 〔2024〕 64 号

福建仁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3EGTU5P):

    事由:我局正在对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起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1.你公司关于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的《情况说明》;

    2.涉案发票所在凭证复印件,与涉案发票相关的付款凭证及回单复印件、结转成本凭证复印件、成本费用科目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

    3.能证实涉案发票所载业务真实性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逾期不提供的,你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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