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晟通精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5月7日对你公司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2024﹞56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5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二稽检通〔2024〕56号
福州晟通精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BY4T9A8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林振、陈文山等人,自2024年5月7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5月7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