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航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2024〕8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6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二稽检通〔2024〕81号
福建航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1MA31XG2U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达峰、刘舒琳等人,自2024年5月23日起对你(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221130,发票号码:03424772-03424813)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5月20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