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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乐众新实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10时58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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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乐众新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4〕016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6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4〕0162号
福州乐众新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2Y9Q9924)
  事由:我局对你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
  限你公司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2.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明细账、总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按年),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按月);
  3.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发票、银行单据、进出库单、合同、供应商资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清单,如已做进项转出,需提供进项转出的会计账证;
  5.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每月物料清单,生产BOM表,工序制造标准、计件工资表、成本计算单;
  6. 工资表和社保信息;
  7.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固定资产卡片清单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8. 你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清单;
  9. 书面自述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流程、生产工艺(自行生产或受托加工)、购进何货物(品名、数量等)、款项支付方式,如何运输(有无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输费用),发票开具交付情况,销售货物情况,对开票企业是否了解,是否去过开票企业,认识开票企业人员;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明“该复印件由我公司提供,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我司”,并由提供人签章,注明提供时间。自述说明需加盖公章。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联系人:高学坚、刘娣
  电话:13805038530
  邮编:350005
  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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