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展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稽检通〔2024〕7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我局采用对法人身份证所登记的地址及你公司注册地址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上述邮件被退回或被他人签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6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稽检通〔2024〕75号
福建龙展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RWE1PX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赵小波、蔡震亚等人,自2024年5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