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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杰玛贸易有限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08时19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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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杰玛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18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三稽检通〔2024〕9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71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三稽检通〔202492 

福州杰玛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486W18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克寒、刘宝国、吴圣良等人,自2024718日起对你(单位)2020111420231114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718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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