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庆合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稽检通〔2024〕20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我局采用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上述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稽检通〔2024〕200号
福州庆合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1UF85X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刘潇、周兆德、李灵秀、尹宁榆、张雯等人,自2024年6月20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