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太鑫旺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稽检通〔2024〕18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我局采用对法人身份证所登记的地址及你公司注册地址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送达,上述邮件被退回或被他人签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稽检通〔2024〕187号
福州太鑫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RQ0MH7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曾智斌、吴文宾、吴德、陈晓敏、陈枫等人,自2024年6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