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税务公告 > 其他类

关于送达福建星畅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17时44分

来源: 福州税务

字体:   

福建星畅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4〕0307030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4〕03070303号
福建星畅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595971331H)
  事由:责令限期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
  限你公司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 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2.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明细账、总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按年),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每年12月及检查期末);
  3. 2019年1月至2024年4月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发票、银行单据、进出库单、合同、供应商资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 2019年10月、2020年10月、2021年10月、2022年10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的工资表和社保信息;
  5. 你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清单;
  6. 书面自述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流程、款项支付方式,发票开具交付情况等;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明“该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提供人签字,提供时间”,自述说明需加盖公章。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联系人:伍传威、陈芫
  电话: 0591-83377871
  邮编:350005
  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