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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天奈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16时21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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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天奈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T0P2Y7C):

  我局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催告书》(榕税稽强催〔2024〕7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榕税稽强催〔2024〕70号)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催告书》(榕税稽强催〔2024〕70号)书面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9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稽强催〔2024〕70号
福州天奈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T0P2Y7C):
  我局于2024年8月17日向你公司送达榕税稽通〔2024〕14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对你公司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4〕68)号中所追缴的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如
  联系电话:059187529549
  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1107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黄静冰,张如(闽税稽3501191029,闽税稽350124002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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