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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晶之优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15时11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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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晶之优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9月12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4〕351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9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4〕351号 

福州晶之优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UNNRL0L)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4〕176号),已于2024年6月26日公告送达。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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