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万越博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向你公司送达榕税稽强催〔2024〕87号《催告书》,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稽强催〔2024〕87号
福州万越博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5BP072R):
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向你公司送达榕税稽通〔2024〕27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对你公司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4〕121号)所追缴的税费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文生
联系电话:18059136628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1108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文生,翁家辉(闽税稽3501191028,闽税稽3501210016)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