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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好旺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14时57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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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好旺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4年11月19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榕税稽强催〔2024〕9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稽强催〔2024〕90号
福州好旺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8UETQ0X0):
  我局于2024年10月9日向你公司送达榕税稽通〔2024〕19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对你公司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4〕10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稽罚〔2024〕98号)中所追缴的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翁家辉
  联系电话:1805913311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1108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文生,翁家辉(闽税稽 3501191028、 闽税稽 3501210016)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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