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跃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已对你公司立案检查,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我局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1份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5〕7号
福州跃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BU0ENT6T):
事由:因工作调整,变更检查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4〕203号)上的检查人员由卢敏、余心颖、陈诚变更为卢敏、陈诚、吴沁霖。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