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格佳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稽检通〔2024〕371号)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4〕371号),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我局采用对法人身份证所登记的地址及你公司注册地址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邮件均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稽检通〔2024〕371号
福州格佳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TPC5F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林庆福、戎亚辉等人,自2024年12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8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25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4〕371号
福州格佳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TPC5F1X)
事由:责令限期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
限你公司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21年08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明细账、总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按年),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按月);
3.2021年08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发票、银行单据、进出库单、合同、供应商资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2021年08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清单,如已做进项转出,需提供进项转出的会计账证;
5.2021年08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表和社保信息;
6.2021年08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固定资产卡片清单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7.2021年08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出口业务报关单、外贸出口发票和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铁路运单等)和其他出口业务单证资料;
8.你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清单;
9.书面自述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流程、购进何货物(品名、数量等)、款项支付方式,如何运输(有无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输费用),发票开具交付情况,销售货物情况,对开票企业是否了解,是否去过开票企业,认识开票企业人员。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明“该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提供人签字,提供时间”,自述说明需加盖公章。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联系人:林庆福、戎亚辉
电话:18059136808、18059136673
邮编:350004
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851号税务大楼905室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