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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凛岳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17时27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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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凛岳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月14日出具榕税稽通〔2025〕03011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4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5〕030114号 

福州凛岳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32UU7470): 

  事由:责令限期提供相关税务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  

  限你公司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明细账、总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按年),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每年12月及检查期末);  

  3.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出口业务报关单、外贸出口发票和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和其他出口业务单证资料;  

  5.你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清单;  

  6.书面自述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流程、款项支付方式,发票开具交付情况等。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明“该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提供人签字,提供时间”,自述说明需加盖公章。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联系人:蔡奋阳、温婕 

  电话:0591-83377871 

  邮编:350005  

  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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