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九锦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2月5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榕税一稽通〔2025〕1350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2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榕税一稽通〔2025〕1350号
福州九锦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5MA3394QW24):
  事由: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2月5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福州九锦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25MA3394QW24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东洋乡东洋村东洋街2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吓县(男性,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03********1096)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2份,金额1616.35万元,税额210.1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