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盈霖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2月12日对你公司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二稽通〔2025〕1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二稽通〔2025〕17号
福州盈霖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8T0B4DX2):
事由:因工作调整,变更检查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2024〕105号)上的检查人员由叶凌、郑达峰变更为叶凌、陈文山。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