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源装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3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5〕32号)。由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执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5〕32号
福州源装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5MA33J6NX1T):
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2月19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尾61号永隆苑1-2连接体二层N-1056号(商务托管))2020年3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于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爆发式开票,业务发生金额巨大,虚开特征明显。
(三)你公司你公司进销项品名不一致。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未签字确认。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定你公司检查年度向下游4家企业开具的1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5001900104,发票号码:17800745-17800749、17991858-17991862、17991864-17991870,金额合计1633663.35元,税额合计16336.65元,价税合计1650000元)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下游4家企业开具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07076049-07076052、07076054-07076073,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01601670-01601692、01627118-01627120,金额合计4731631.3元,税额合计139968.7元,价税合计4871600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的,可自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