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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市捷佳复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11时04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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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捷佳复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已对你公司立案检查,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我局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1份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5〕152号
福州市捷佳复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3YUEM1C):
  事由:因工作调整,变更检查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4〕155号)上的检查人员由余心颖、卢敏、陈诚变更为卢敏、陈诚、吴沁霖。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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