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海田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榕税一稽强催〔2025〕19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执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一稽强催〔2025〕19号
福州金海田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2359J70)
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4〕30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税费合计2316114.81元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楚亭、林丽琴
联系电话:0591-8337799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林楚亭(检查证号:闽税稽3501230009)、林丽琴(检查证号:闽税稽3501210034)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