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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中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15时58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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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2月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5〕20号)及2025年2月11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5〕79),经实地走访、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无法联系到你公司送达上述文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两份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5〕20号

 

福建中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1KQDU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进、林爔等人,自2025年2月7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2月7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5〕79号

 

福建中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1KQDU1W):

  事由:责令限期到我局接受检查,并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我局已对你公司立案检查,限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接受检查,并提供与涉案发票有关的资料、2019年账簿和记账凭证等。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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