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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财江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3日10时52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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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财江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榕税一稽强催〔2025〕22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一稽强催〔2025〕22号
福州财江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5CED38M):
  我局于2025年1月2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4〕310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税费合计人民币19,562,630.64元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丽琴,林楚亭
  联系电话:83322157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林丽琴(闽税稽3501210034),林楚亭(闽税稽350123000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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