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泰伦兴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8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稽检通〔2025〕6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稽检通〔2025〕62号
福州泰伦兴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BWGH6R9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蔡震亚、真善美等人,自2025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