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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泰伦兴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9日17时03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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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泰伦兴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8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5〕01006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5〕010062号 

福州泰伦兴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BWGH6R9C) 

  事由:责令限期提供相关税务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 

  限你公司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明细账、总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按年),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按月); 

  3.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发票、银行单据、进出库单、合同、供应商资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清单,如已做进项转出,需提供进项转出的会计账证; 

  5.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资表和社保信息; 

  6.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卡片清单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7.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出口业务报关单、外贸出口发票和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铁路运单等)和其他出口业务单证资料; 

  8. 你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清单; 

  9. 书面自述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流程、购进何货物(品名、数量等)、款项支付方式,如何运输(有无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输费用),发票开具交付情况,销售货物情况,对开票企业是否了解,是否去过开票企业,认识开票企业人员;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明“该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提供人签字,提供时间”,自述说明需加盖公章。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联系人:真善美、蔡震亚 

  电话: 0591-87536011 

  邮编:350005 

  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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