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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鑫火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09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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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鑫火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0月15日向你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4〕553号),因你公司失联,该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4〕553号
福州鑫火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0976342951):
  事由:责令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通知内容:你司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出口备案单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到我局接受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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