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益佳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15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榕税稽强催〔2025〕5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稽强催〔2025〕52号
福州益佳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5MA33U66X3W):
我局于2024年2月26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榕税稽通〔2025〕5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对你公司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4〕212号)所追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如 联系电话:05918752954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1107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芝芸,张如(闽税稽3501191057,闽税稽350119102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