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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汇基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7日09时14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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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汇基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10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5〕56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稽处〔2025〕56号
福州汇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59UB32H):
  我局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12月24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18号恒力博纳广场南区02商业楼605单元)2021年9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不具备正常经营能力,资金流向异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9份,金额共1,507,885.01元,税额共15,078.86元,价税合计共1,522,963.87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9份,金额共1,507,885.01元,税额共15,078.86元,价税合计共1,522,963.87元,定性为虚开发票。(发票清单见附件2)
  你公司如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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