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嘉佑润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5〕10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5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5〕104号
福州嘉佑润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5MA33XNUF1J)
事由:稽查案件所属期间变更告知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通知内容:
对你公司立案检查的所属期间依法由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