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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兆兴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1日16时02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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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兆兴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5〕265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5〕265号
福建省兆兴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MA8RDMMU2X):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一稽罚〔2025〕14号),已于2025年4月25日送达。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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