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税务公告 > 其他类

关于送达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4日10时27分

来源: 福州税务

字体:   

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5〕73号),由于你公司状态非正常,经实地、邮寄等方法无法送达该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5〕73号
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315518015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湖、林洁等人,自2025年5月12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9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