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冠智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5〕332号),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5〕332号
福建冠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RRHUC9H):
  事由: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25-0092),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责令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十日内报送福建冠智贸易有限公司20210415至20240131期间的账簿凭证、涉税报表、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等相关业务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联系电话:059187881593)。若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