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纵云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5〕11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5〕342号)。由于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7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5〕118号
福州纵云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7983776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学旺、陈卓诺等人,自2025年7月3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7月2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5〕342号
福州纵云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7983776823):
事由: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25-0116),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责令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十日内报送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及对应的业务资料、所记载的记账凭证及账页等相关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联系电话:059187881593)。若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