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税务公告 > 其他类

关于送达福州市仓山区卓良贸易商行《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10时23分

来源: 福州税务

字体:   

福州市仓山区卓良贸易商行: 
  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榕税稽通〔2025〕10070207号),由于你单位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7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榕税稽通〔2025〕10070207号
福州市仓山区卓良贸易商行(纳税人识别号:92350104MA8T8PJN9W):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卓良贸易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2350104MA8T8PJN9W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48号花乡明珠B区8#楼1层23店面
  法定代表人:石琳贵,男,身份证号码:350182********355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走逃失联,系虚开发票案涉案团伙控制企业之一,资金流向异常,实际不具备开展销售业务的能力,未开展实际销售业务。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福州市仓山区卓良贸易商行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8份,合计金额3701941.6元,税额37019.42元,价税合计3738961.02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84份,合计金额5467998.06元,税额21378.58元,价税合计5489376.64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7份,合计金额315447.48元,税额4552.52元,价税合计32000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