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榕税三稽强催〔2025〕20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7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三稽强催〔2025〕201号
福建永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5MA320REU2T):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榕税三稽处〔2024〕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公司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内缴纳榕税三稽处〔2024〕4号中要求追缴的应纳及相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宝国、兰媛
联系电话:19906932818
地址:福清市景观大道19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刘宝国、兰媛(3501194035、350124000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