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源百宏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793759913B):
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催告书》(榕税稽强催〔2025〕7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榕税稽强催〔2025〕74号)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催告书》(榕税稽强催〔2025〕74号)书面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7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稽强催〔2025〕74号
福建中源百宏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793759913B):
我局于2025年7月3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5〕118号)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公司应缴纳税款(大写)柒拾壹万陆仟贰佰陆拾捌元柒角玖分(¥:716268.79),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其指定银行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如
联系电话:059187529549
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1107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黄静冰,张如(闽税稽3501191029,闽税稽350124002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