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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隆亿旺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8日17时50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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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隆亿旺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已对你公司立案检查,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我局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2份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7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5〕132号
福建隆亿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8T9DD5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吴沁霖、卢敏等人,自2025年6月27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5月28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7月15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5〕364号
福建隆亿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8T9DD568):
  事由:责令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通知内容:你司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出口备案单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到我局接受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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